******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有限公司15万平方米混凝土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碧山村4组,总投资48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原厂房改建一条年产15万平方米混凝土砖生产线,配套购置配料机、成型机、混凝土砖深加工设备等相关设备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项目已在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6-511126-07-02-163148】JXQB-0114号)。项目符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法作业、设置施工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设置截流沟,设置1座120m3的四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打磨切割,不外排,设置1座5m3的洗车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初期雨水经有一座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打磨切割;食堂废水先经1m3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过20m3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送至马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装卸粉尘、破碎粉尘、骨料输送投料粉尘采用以下方法:原料库密闭,出入口配备自动门,设置无车辆和人员进出时保持关闭,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破碎机二次密闭,配料后采用封闭皮带转运;原料库顶棚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在原料库设置一台移动式雾炮机,作为应急降尘装置;水泥筒仓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筒仓均采用仓顶除尘器,粉料输送储存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式搅拌机,搅拌机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顶棚安装喷雾抑尘装置;喷砂机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喷砂机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机、切割机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水喷淋进行湿法;厂区地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车轮和车身进行清洗,避免带泥上路;选用符合国家、省、市要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厂界废气排放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和附录A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原料库房西北部采用彩钢密闭,对墙上通风口进行封堵;选用低噪声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其中破碎筛分采取二次密闭;合理进行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临近住户;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午休期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进行除养护等需要24h作业外的高噪声作业;严格按噪声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厂界噪声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标不扰民。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机修废油及含油棉纱手套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作为原料使用;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检验废料暂存于破碎筛分区经破碎筛分后作为原料使用;沉淀池沉渣经沉渣暂存池沥干后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同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机修间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四级沉淀池、检验室、沉渣暂存池隔油池、洗车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经信局******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6日
抄送:******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