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15万平方米混凝土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15万平方米混凝土砖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碧山村4组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利用原厂房改建一条年产15万平方米混凝土砖生产线,配套购置配料机、成型机、混凝土砖深加工设备等相关设备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骨料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骨料输送投料粉尘:原料库密闭,出入口配备自动门,无车辆和人员进出时保持关闭,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破碎筛分二次密闭,配料后采用封闭皮带转运;原料库顶棚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在原料库设置一台移动式雾炮机,作为应急降尘装置。粉料输送储存粉尘:水泥筒仓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筒仓均采用仓顶除尘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采用密闭式搅拌机,搅拌机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顶棚安装喷雾抑尘装置。喷砂粉尘:喷砂机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喷砂机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切割粉尘:打磨机、切割机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水喷淋进行湿法。道路运输扬尘:厂区地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车轮和车身进行清洗,避免带泥上路。车辆尾气:选用符合国家、省、市要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车辆按规定方向进出,减少怠速行驶,将尾气排放降到最低。采取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厂界废气排放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和附录A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截流沟,设置1座120m3的四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打磨切割,不外排,设置1座5m3的洗车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初期雨水经有一座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打磨切割;食堂废水先经1m3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过20m3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送至马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原料库房西北部采用彩钢密闭,对墙上通风口进行封堵;选用低噪声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房内,密闭厂房采取砖混+钢结构,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其中破碎筛分采取二次密闭;合理进行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临近住户;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午休期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进行除养护等需要24h作业外的高噪声作业;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以降低生产设备的非正常噪声;严格按噪声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厂界噪声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标不扰民;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输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以降低机械和车辆的非正常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废:
机修废油及含油棉纱手套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作为原料使用;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检验废料暂存于破碎筛分区(约162m2)经破碎筛分后作为原料使用;沉淀池沉渣经沉渣暂存池(约36m3)沥干后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同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