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新建水泥电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建水泥电杆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太平村4社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有限公司厂房,新建1条钢筋混凝土电力电杆生产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年产量约30000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厂区路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并严格控制进出车辆的车速;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通过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预留生活污水接口,待后期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轮胎、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4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内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采用封闭措施,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由人工破碎,破碎后混凝土回收利用,钢筋金属骨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企业;废边角料、焊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企业;废反渗透膜全部由软水器厂家在更换时即时回收;沉淀池沉渣每年定期清理一次,清理后自然晾干后混入混凝土作为原料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的含油棉纱手套、废机油桶、脱模剂桶、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