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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城镇污泥综合利用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居民小组,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原料变更:在制砖原料中新增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6万t/a(含水率约75%,折算后干污泥量为1.5万t/a,约占原料3%),相应减少原材料中页岩及煤矸石用量,原料部分更替后年产标砖1.5亿块,产量不发生变化;2、新增设备:煤泥机1台,污泥暂存间2个。该项目属于改建、补评项目。
项目在夹江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审批备案(审批文号:夹行审投资〔2023〕56号)。项目符合******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洗手池处设置隔油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制砖,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泥暂存间中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池做重点防渗处理,收集的渗滤液同污泥一起同其他原料搅拌均匀用于制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分别由18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烘干废气(H2S、NH3)和焙烧尾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二噁英)经“石灰石脱硫+过滤棉+活性炭喷射+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经40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夹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夹府发〔2019〕3号)要求,氟化物、NOX排放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01)要求,H2S、NH3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泥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食堂油烟排放标准》经排气筒(DA005)排放。
陈化仓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原料堆场粉尘采用“喷淋降尘+密闭厂房”等措施,原料运输粉尘采用“厂区洗车+减速行驶+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限值要求,H2S、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设备安装和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布局、加强维护、合理安排生产工序及时间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一般固废:收集粉尘、废砖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弃劳保用品等分类后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地面重新铺设防渗水泥+2mm厚HDPE膜,设置围堰,并增加托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污泥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运输过程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单位应合理安排收运车次和时间,运送时间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应尽量避开河流、水库等水源保护地和人群密集区。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单位应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及时向属地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八)本项目生产使用的污泥均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污泥运输、使用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乐住建发〔2022〕23号)的要求,生活污泥原则上使用乐山市范围内的,污泥含水率控制在75%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市外污泥时,须制定污泥跨市(州******人民政府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告。厂内设置视频监控,从污泥进厂到厂内利用做到不间断视频监控,视频保存5年以上。污泥进厂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要求,建立监测报告档案备查,监测报告保存5年。当污泥来源发生变化时,需对污泥重新进行检测。污泥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中表3污染物限值,属于一般固废,方可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无检测报告或检测不达标的污泥禁止作为本项目原料;进场污泥应先经过预处理,确保污泥含水率应小于75%,含水率较高的稀态污泥禁止接收。污泥进场量、使用量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资料保存5年。
(九)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生产车间边界划定******************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十一)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渗滤液收集池、脱硫除尘系统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K≤1.0×10-10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K≤1.0×10-10cm/s),污泥暂存间、渗滤液收集池、脱硫除尘系统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K≤1.0×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K≤1.0×10-7cm/s)。破碎车间、陈化仓、制坯车间、隧道窑、沉淀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场内道路及除一般防渗和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水泥硬化处理。
(十二)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三)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5日
抄送:县经信局、******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