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该临时用地项目已经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公顷) |
1 | ******有限公司东庞矿2900采区南部区域水文地质勘查及水害治理工程xz1、xz2孔项目临时用地 | 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石家庄村 | ******有限公司东庞矿 | 邢资规临〔2025〕05号 | 0.2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