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附件: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医院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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