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公司承担《井研县新建包装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井研县新建包装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街道城北工业园希望大道128号
项目概要:利用闲置的1250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先进的注塑机、碰线机、印刷开槽机、粘订一体机、打包机等20台(套)及配套设备,以外购PP颗粒和纸板为原料,形成20条年产850万个塑料包装制品和200万平方米纸质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8条生产线,二期建设6条生产线,三期建设6条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依天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街道希望大道128号4栋1层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790号2栋4层411号
电子邮箱:******2 @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示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