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补遗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如下内容:
5.4.1 勘察费用支付方式
5.4.1.1勘察预付款为勘察费用估算价的1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4.1.2完成地勘和初步设计并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40%;
5.4.1.3完成地勘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70%;
5.4.1.4取得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单位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勘察费结算审核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用的90%;
5.4.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勘察费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工程勘察时如需支付青苗补偿费,按照地勘布孔图,由发包人现场确认,按实计取,以300元/孔包干(含村组协调费),由承包人先行垫付,在勘察设计费结算时办理,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单位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修改为:
5.4.1 勘察费用支付方式
5.4.1.1勘察预付款为勘察费用估算价的1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4.1.2完成地勘和初步设计并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40%;
5.4.1.3完成地勘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70%;
5.4.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勘察费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工程勘察时如需支付青苗补偿费,按照地勘布孔图,由发包人现场确认,按实计取,以300元/孔包干(含村组协调费),由承包人先行垫付,在勘察设计费结算时办理,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单位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二、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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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