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采购沙湾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后续运维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115号二楼343号(自编号) | 1,1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采购沙湾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后续运维服务 | 沙湾区生活垃圾处理厂 | 详见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若上一周年出现3次及以上月考核75分(不含)以下视为年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采购合同另行采购。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铁军(采购人代表)、蒙娅琼、赵志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为人民币:
************银行账号:******1525。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3.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27楼1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沙湾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后续运维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合同包1】综合汇总表(合同包一).pdf 【合同包1】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合同包一).pdf 【合同包1】评审报告(合同包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