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3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58号)文件,省级下达我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2000万元,按照该项目《实施方案》,将在宝五镇三溪村建设一个池塘循环水养殖基地,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为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拟向全社会遴选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性质:补助性质,先建后补,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二、建设方式:业主自建。
三、建设时间: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池塘循环水养殖基地
池塘循环水养殖具有节水、节地、环境友好、养殖效益高、产品绿色无公害等特点,代表了水产养殖业未来发展方向。拟在宝五镇三溪村建设占地20亩的池塘循环水养殖基地1个,包含12米直径循环水养殖桶16个。
(二)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养殖场现场条件,拟建设视频系统1套、附属配套设施1套,要求水产企业在养殖区域建设日夜型高速网络球机,通过其夜视功能设计,实现在日夜、微光、弱光条件下的可控监控和前端监控信号采集功能。在投饵机覆盖区域,使用固定式摄像机实现全天候的全面覆盖的监控,用于监控鱼吃食情况。要求监控设备、视频系统、尾水处理等相关设施设备接入智慧渔业综合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总投资21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0元,业主自筹150万元),补助标准28.57%。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邀请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评审费用由实施主体负责,根据财政结算评审结果按比例据实结算补助资金)。完成结算评审后,实施主体向宝五镇人民政府提出初验******农村局开展县级验收。验收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是否变更、建设数量是否减少、质量是否合格、群众是否满意等。(项目建设总工程量减少10%视为验收不合格)
七、实施主体资格条件
(一)实施主体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大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需要具有3年以上水产养殖经验。
(二)实施主体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拥有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土地,且有可使用的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土地租赁协议或其他土地用地证明等。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信誉良好。
(四)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配套资金需要。要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能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八、实施主体的确定
(一)申报
潜在实施主体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实施申请,资料包含项目申请报告,描述申报主体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时间、自筹资金到位承诺书等。若申报主体为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审核与确定
******人民政府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一批申报区域、申报规模、基础条件符合项目要求的潜在实施主体******农村局。******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与真实性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在审批同意后未按方案实施,将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农业项目。
九、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
附件: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池塘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内容一览表
******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池塘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内容
一览表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总投资 (万元) |
省级财政资金(万元) |
自筹资金(万元) |
设施底部开挖 |
7350 |
m3 |
210 |
60 |
150 |
设施基础C30混凝土 |
626 |
m3 |
|||
Φ12m养殖桶含基础及辅助设备 |
16 |
个 |
|||
排污检查井 |
9 |
个 |
|||
起鱼桁吊 |
4 |
套 |
|||
格栅走道 |
208 |
㎡ |
|||
看护、饲料、药品房 |
36 |
㎡ |
|||
机房、控制室 |
24 |
㎡ |
|||
生产道硬化 |
54 |
m3 |
|||
抽污水泵 |
2 |
台 |
|||
Φ400钢筋混凝土管 |
150 |
m |
|||
抽水泵 |
2 |
台 |
|||
进水管道 |
60 |
m |
|||
空压机 |
4 |
台 |
|||
溶氧监测仪 |
16 |
套 |
|||
监控 |
1 |
套 |
|||
尾水处理池 |
2.5 |
亩 |
|||
安装服务 |
1 |
套 |
|||
线材辅材 |
1 |
套 |
|||
发电机组 |
2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