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荍坝镇生物质能源(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马边彝族自治县荍坝镇生物质能源(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马边生态环境局)
传 真:0833-******
通讯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鄢家巷安置小区1号楼A、B区3F
邮政编码:614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马边彝族自治县荍坝镇生物质能源(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荍坝镇龙桥村 | ******有限公司 | 乐市环审马字〔2024〕7号 | 2024.6.2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2.马边彝族自治县荍坝镇生物质能源(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