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新竹路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监理一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回复如下: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报下浮比例。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要求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小写 ) ____________ 的投标总报价”这前后不一致。 请问:最终报价是填写下浮比例?还是下浮比例后的具体金额?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报下浮比例。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要求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小写 ) ____________ 的投标总报价”这前后不一致。 请问:最终报价是填写下浮比例?还是下浮比例后的具体金额? |
回复:最终报价填写下浮比例后的具体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二、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
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30
三、原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30
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30
四、原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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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12日